• 索 引 号:QZ00104-1004-2024-00415
    • 备注/文号:泉教思〔2024〕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5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活动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12-13 01:36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直中小学:

      根据近年来教育部、省教育厅出台的关于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活动(以下简称“实践活动”)系列文件精神,特别是“实践活动要遵守教育性、实践性、安全性、公益性原则”等要求,为针对性破解当前全市实践活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进一步提升规范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得强制使用第三方平台。教育部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研学实践教育和劳动教育是中小学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已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各地要尊重学校的自主权、主导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强制要求属地学校、家长必须通过第三方平台选择实践基地、路线及第三方承办机构,不得以“实践基地未列入第三方平台”等为由限制学校前往开展活动。

      二、不得限制研学活动区域范围。学校是组织开展实践活动的实施主体,教育部明确要求,研学旅行活动“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强制要求初中、高中阶段学生仅限在本县域范围内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三、不得违反备案制度。《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明确规定,“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备案制度,加强对学校开展实践活动的指导和帮助,不得随意改备案制度为审批制度。

      四、不得超范围搭车收费、增加家长负担。参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小学生校外研学实践活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56号),结合省内外实践活动开支情况,实践活动费用正常包括交通、餐饮、住宿、课程(含师资、耗材)、门票、保险等各项开支。各综合(社会)实践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各基地”)要认真对照上述费用项目明确收费标准,不得超范围收费。各中小学校在开展实践活动前,要认真审核各项费用标准及明细,在《告家长的一封信》中明确告知,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备。

      实践活动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参加。带队教师、自愿陪同的家长代表要与学生同食同宿同费用,教师伙食、住宿、交通等差旅费用回原单位报销,家长代表伙食、住宿、交通等差旅费用自理。各基地对自愿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减免课程、门票等费用。

      五、不得触碰安全底线。学校是实践活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实践活动中的交通工具必须选择正规运营单位,并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车辆状况良好、驾驶员资质合格。餐饮安排要严格遵循食品卫生安全标准,选择卫生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防止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提供住宿的研学基地、劳动基地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等进行严格把关;对将酒店、厂房、民房等改造成学生住宿场所的,要参照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和《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需查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凭证》)和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可靠性鉴定报告(含抗震鉴定)》,需现场核验是否存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第三条……不符合标准或擅自临时增加宿舍房间、增设床(铺)位”的情形。学校如需安排学生在研学基地、劳动基地住宿的,要对基地是否具备学生住宿安全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应在查证上述有关书面材料和现场核验住宿条件后,方可安排学生入住。

      六、不得开展无实质课程的实践活动。严禁“游而不学”现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在实践活动中要认真落实“无课程、不开展”导向,严格把好课程关,包括课程设计、师资和场地等,要有专业的师资全程参与指导,不得用军事队列训练、参观旅游等替代实践课程,确保学生在实践活动过程中有所学、有所获、有所悟。

      七、要建立健全以课程为主的评价机制。各基地要根据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的活动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多种类型的实践活动课程。要把课程建设作为各基地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每年对市级以上研学基地、劳动基地拟开展的课程及相关的师资、场地、收费标准等进行审核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要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退出机制。各基地每年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检查,对日常实践活动中不符合课程要求、违规开展、学生家长投诉较多的基地,教育行政部门将采取发函提醒、责令整改直至停办整顿、撤销称号等措施(对研学基地、劳动基地撤销称号,对综合<社会>实践基地取消办学资格)。市级以上各基地由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年检,县级各基地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年检。

      附件:泉州市中小学校外实践教育活动备案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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