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0-2022-00362
    • 备注/文号:泉教装〔202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2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校“5G+专递课堂”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2-07-31 01:55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中小学校:

      按照《泉州市中小学校“5G+专递课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泉教综〔2022〕9号)部署要求,“5G+专递课堂”试点工作已全面启动,为进一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提高“5G+专递课堂”使用效益,现就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校“5G+专递课堂”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构建组织体系,形成工作制度

      1.各试点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泉州市中小学校“5G+专递课堂”建设与应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筹协调相关科室及电教、教研、学校等机构,完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流程与实施步骤。要积极指导并督促试点学校制订“5G+专递课堂”应用与管理等相关制度。

      2.各试点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校“5G+专递课堂”试点工作方案,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要明确“5G+专递课堂”主讲教师、辅助教师、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制定教师教学应用操作规范、教师使用规定、教室管理制度等,加快推进学校“5G+专递课堂”试点工作,确保“5G+专递课堂”试点工作成效。

      二、强化过程管理,提升教学质效

      “5G+专递课堂”试点工作主要适用学段为小学2至6年级,初中1至2年级。试点学科主要为语文、数学、英语(初中)等学科,各结对帮扶学校可按需增加试点学段及学科。试点学科需常态化开展专递课堂教学,每周开展专递课教学2-3次,其他增设的学科开展专递课教学不少于1次。各地各校要加强试点工作全过程管理,着力提升“5G+专递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

      1.各结对帮扶学校试点工作的具体教学安排,由帮扶校牵头制定,并纳入各试点学校每学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各试点学校教研部门需通过市“5G+专递课堂”管理平台“教学督导”模块对各结对组开课情况进行线上督导评课;每月组织主讲端和听讲端教师进行教学研讨,努力提升专递课堂的实际开课效果。市、县两级教研部门要积极借助市“5G+专递课堂”管理平台“在线巡课”功能,指导各试点学校保质保量完成专递课堂教学任务。

      2.试点过程中,市教育局将对试点区域及“试点校”组织定期评估;每学期末组织一次“5G+专递课堂”授课实录评选活动,选拔优秀课例,形成专递课堂教学活动优质教学资源。各试点县(市、区)要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本地区“5G+专递课堂”建设与常态化应用全覆盖,并负责组织各试点区域及“试点校”每半年撰写1次工作报告及相关案例,分别于2022年12月15日、2023年6月15日前汇总上报市教育资源配置中心。

      3.各试点区域须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与市“5G+专递课堂”管理平台应用专区的对接,及时呈现常态化应用数据及相关资讯,实现资源共建共享,全面展示试点工作成效。要及时落实数据月报制度,于每月25日前将本区域试点工作月度数据(数据模版另行通知)上报市教育资源配置中心。

      三、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常态发展

      1.市教育局将适时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组织相关培训、专家指导、总结交流等活动。试点周期结束后将结合工作报告及市平台应用专区数据等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5G+专递课堂”工作的试点成果,将纳入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省、市级“智慧校园示范校”,市级线上教育示范区及先进个人的评选依据。同时市教育局将推荐试点成效较好的县(市、区)申报国家智慧教育示范区,相关试点学校将优先推荐参与市级专项课题申报工作。

      2.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绩效分配办法,推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积极参与“5G+专递课堂”的试点校且教育教学成效突出、辐射带动成效明显的学校倾斜。相关试点学校也要进一步完善岗位聘任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在职称评聘和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5G+专递课堂”教学活动,且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倾斜。“5G+专递课堂”教学成效突出的教师,在参与评优评先时给予优先考虑。

      3.各帮扶校要引导教师积极参与“5G+专递课堂”教学活动,带动受帮扶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以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教育共享,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帮扶校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比例达到省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其教师若每学年每周平均开设2节及以上专递课、取得良好效果且每学期至少2次到受帮扶校开展线下教学教研活动,当年度可视同农村或薄弱校支教经历,参照农村、薄弱校支教申报和确认程序执行。授课教师需填报《泉州市中小学校教师参与 “5G+专递课堂”申报农村或薄弱校支教经历登记表》,由所在学校统一汇总后,于每年暑期向教育主管部门申报,次年度经所在帮扶校、受帮扶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考核通过后,并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下文确认,可在市级职称等相关评审中予以认定,省级及以上评审活动按照省级评审要求和省评审文件规定执行。

      4.省示范性高中(含建设校)、省示范小学教师参与“5G+专递课堂”工作,每学年度每周平均开设2节及以上的专递课且成效良好,可视同每个学期开设市级公开课一节。授课教师可自行选取1节课进行申报并提供本节课的教学设计、教学视频、公开课评价表等相关材料,由所在县(市、区)或市直学校经初审并汇总后,报送泉州市教科所进行认定。其他学校承担5G+专递课堂”工作任务的教师,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有关程序参照认定为县级公开课。

      在县域试点工作中,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进一步细化完善本辖区“5G+专递课堂”试点工作方案,并于2022年7月底前上报市教育局。

      联系人:黄文聪,市教育资源配置中心,电话:0595-22764117

      邮箱:Bgs3@qzedu.cn

      附件:泉州市中小学校“5G+专递课堂”市级结对帮扶试点校名单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7月22日

    附件1

    泉州市中小学校“5G+专递课堂”市级结对帮扶试点校名单

    序号 帮扶方 受帮扶方
    1 泉州第一中学 泉州台商投资区屿光中学、泉州第十七中学、安溪县第六中学、安溪县城厢中学、惠安科山中学
    2 泉州市培元中学 德化第二中学、德化第八中学、南安市第二中学、南安市康美中学、南安市东田中学
    3 泉州第五中学 泉州五中台商区分校、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中学、泉港五中、永春第二中学、永春第三中学、泉州五中桥南校区
    4 泉州市实验小学 永春县达埔中心小学、永春县东平中心小学、惠安县凤凰城实验小学、惠安县山霞中心小学
    5 泉州市晋光小学 南安市第三实验小学、南安市石井中心小学、南安市洪濑第二小学、安溪县第六小学、安溪县第九小学
    6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泉港区界山玉湖中心小学、泉州台商投资区树人小学、泉州台商投资区阳光小学、泉州台商投资区第九实验小学
    7 泉州第二实验小学 德化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德化县阳光小学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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