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0-2022-00244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2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0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学校“5G+专递课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2-06-23 17:30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中小学校:

      经研究,决定开展泉州市中小学校“5G+专递课堂”试点工作。现将《泉州市中小学校“5G+专递课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至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研究落实,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并在试点过程中不断完善方案。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0日

    泉州市中小学校“5G+专递课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至2025年)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三个课堂”应用的指导意见》(教科技〔2020〕3号)《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探索信息化背景下育人方式和教研模式,促进“互联网+”条件下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赋能“双减”工作和教育精准扶贫,让优质教育资源惠及更多学生,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特制定泉州市中小学校“5G+专递课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利用5G技术的移动大带宽和低时延特性,服务于远程互动教学,促进5G新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动课堂革命,创新教育教学模式,促进育人方式转变,支撑构建“互联网+教育”新生态,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到2025年,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和教学教研帮扶新机制基本建成,中小学校“5G+专递课堂”常态化按需应用生态基本形成,开不齐开不足开不好课的问题得到根本改变,课堂教学质量显著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信息素养持续优化,学校办学水平普遍提升,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有效弥合,推动实现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规划与试点先行相结合。全市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学校按需使用,探索城乡学校新型教学帮扶机制,稳步有序地推进“5G+专递课堂”的全面建设与应用。

      (二)聚焦课堂与教研支撑相结合。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搭建农村学校与城镇优质学校之间跨时空互动交流平台,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师生共同发展。

      (三)问题导向与创新发展相结合。针对有效缩小区域、城乡、学校之间教育质量差距的迫切问题,健全新机制、构建新生态,以优质学校为主导,依托“5G+专递课堂”的创新应用,构建校际协同发展新格局。

      三、试点任务

      (一)构建“5G+专递课堂”的工作机制。深入研究城镇优质学校与乡村中小学校建立紧密型结对学校的遴选、管理、考核制度,以及相关的保障和激励机制。

      (二)研究“5G+专递课堂”的教学模式。研究探索结对学校教师共同备课、上课的协同教研和管理机制,建立结对学校批改作业和辅导学生共商、会商机制,研究“5G+专递课堂”的有效教学模式,以及师生“5G+专递课堂”的适应方式,不断提高“5G+专递课堂”的教学效果。

      (三)完善“5G+专递课堂”的技术环境。明确结对学校开展“5G+专递课堂”所需的技术装备、网络环境条件、师生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方法、数字资源共建共享方法,开发建设“5G+专递课堂”管理平台,为“5G+专递课堂”在全市推广提供课例资源。

      四、试点工作安排

      (一)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分工

      泉州市中小学校“5G+专递课堂”试点工作由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相关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中教科、初幼教科、教师工作科、财务科、市教育资源配置中心、市教科所等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全市试点工作。

      市教育局中教科:牵头负责试点工作,协调试点工作的各项事宜,重点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试点工作,研究相关政策,总结形成“5G+专递课堂”的工作机制。

      市教育局初幼教科:协助中教科做好初等教育试点各项工作。

      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研究结对学校教师相关激励机制。

      市教育局财务科:对泉州市直中小学校“5G+专递课堂”设备采购、购买服务、资源配置、教师培训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统计并监测“5G+专递课堂”项目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

      市教科所:重点指导试点学校开展“5G+专递课堂”工作的教学工作,评估试点效果,研究总结“5G+专递课堂”试点工作的教研机制和教学模式。

      市教育资源配置中心:重点指导试点学校搭建“5G+专递课堂”的技术环境,指导建设“5G+专递课堂”的技术环境和网络管理平台。

      开展试点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负责落实试点学校软硬件环境投入、教师培训和经费激励。

      各试点学校要成立“5G+专递课堂”试点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全面落实试点学校的教师、教务、教研工作,研究总结“5G+专递课堂”实践经验与工作机制。

      (二)试点方案制定阶段(2022年6月)

      市教育局遴选确定试点县(市、区),指导确定与7所泉州市直中小学校结对的县区级学校,制定《泉州市中小学校“5G+专递课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至2025年)。县(市、区)教育局采取县区级学校与乡镇学校、乡镇中心校与教学点结对的形式,制定本级试点工作计划与方案,并参照市级模式开展县级“5G+专递课堂”试点工作。

      (三)试点工作启动阶段(2022年7月-8月)

      1.2022年7月至8月份,启动市、县两级试点工作技术环境所需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并且完成“5G+专递课堂”试点学校所需技术环境的建设。

      2.2022年8月份,开展各试点学校“5G+专递课堂”的学科教师、网络管理人员使用信息化教学能力及“专递课堂”应用培训,增强教师对试点工作实施应用的基础能力。

      (四)试点工作实施阶段(2022年9月-2023年7月)

      各试点学校按拟定方案开展“5G+专递课堂”教学实验,积累实验资料,总结经验。市、县两级试点工作小组要加强日常工作指导,定期到点上指导试点工作。电教部门和教研机构要落实试点学校联系人,组织经验丰富的教研人员、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到试点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各试点学校要建立城乡试点学校协调联动机制,每月召开试点工作例会,总结工作进展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总结推广经验阶段(2023年8月-2025年7月)

      对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开展全方位的自我评估,总结成果,撰写报告,收集、整理各种档案资料。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议,总结梳理试点学校的成功经验和成功案例,对试点工作中精心组织、积极落实、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县域、学校、教师给予表彰。在全市进一步推广“5G+专递课堂”,实现全市中小学校“5G+专递课堂”应用生态基本形成、常态化按需应用。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5G+专递课堂”试点工作,从教研指导、教师培训、技术支撑、运行维护、咨询服务等方面协同保障“5G+专递课堂”的落地实施和稳定运行。要积极指导并督促试点学校制订“5G+专递课堂”应用与管理等相关制度,为“5G+专递课堂”常态化应用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

      (二)加大经费投入。试点县(市、区)教育局要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5G+专递课堂”建设与应用的经费投入,对“5G+专递课堂”设备采购、购买服务、资源配置、教师培训、教学应用、考核激励等工作提供经费支持,扶持农村学校改善信息化办学条件,不断增加优质数字教育资源。

      (三)强化考核激励。试点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大对“5G+专递课堂”应用进展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促进质量监测与效果评估的常态化、实时化、数据化,提升“5G+专递课堂”应用的效率、效果和效益。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将教师参与“5G+专递课堂”工作列为量化考评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的参考要素,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的积极性。“5G+专递课堂”工作的试点成果,将纳入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省、市级“智慧校园示范校”,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校+”教育发展共同体、泉州市初中教育综合改革新优校的考核指标。试点学校将优先推荐参与市级专项课题申报工作。

      (四)落实安全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5G+专递课堂”网络安全责任。各学校应要求“5G+专递课堂”相关服务提供方,规范数据的全周期管理,定期排查网络安全隐患。要加强相关人员的网络安全教育,定期排查网络安全隐患,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维护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

      附件:1.泉州市“5G+专递课堂”试点工作技术环境建设指南(试行)
    2.泉州市“5G+专递课堂”试点工作技术环境装备方案

    附件1

    泉州市“5G+专递课堂”试点工作技术环境建设指南(试行)

      根据《泉州市中小学校“5G+专递课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确保试点学校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范了泉州市中小学校“5G+专递课堂”技术环境的建设原则、功能要求、评估指标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学校进行技术环境的新建或改建工作,可参照本指南,已有技术环境能满足应用要求的,建议在原技术环境下开展试点工作。

      二、建设原则

      (一)适用性原则。按照开展“5G+专递课堂“的学科,以及教学(教研)模式的需求,结合学校已有设备(如多媒体教室设备、录播教室设备),参照本指南中建议的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功能和技术要求,建设高效、稳定和便捷的应用体系。

      (二)先进性原则。坚持采用成熟核心技术和技术架构,核心设备采用专业设备,平台运维服务专业化。

      (三)开放性原则。系统功能拓展和升级便捷。

      (四)统一性原则。根据试点工作性质,搭建完整的技术环境,既有硬件设备的建设,又有软件(平台)建设和日常运维服务,三者需统一规划和建设(购买)。

      三、功能要求

      (一)专递课堂和同步教研功能要求

      1.视频。能实时采集主讲端的计算机课件图像和教师图像,同步传输到接收端。能实时采集接收端的学生图像,同步传输到主讲端教室。视频画面摄像机采集,视频文件录播主机存储,转发。

      主讲端班级多媒体显示本地计算机课件图像;新增一台液晶大屏为主讲端教师呈现接收端的学生图像。接收端教室多媒体显示主讲端的计算机课件图像;新增一台液晶大屏为接收端学生呈现主讲端教师的教学图像。

      2.音频。能实时采集主讲端的计算机音频和教师声音,同步传输到接收端。能实时采集接收端的学生声音,同步传输到主讲端。音频采集设备可用无线话筒或吊麦。

      主讲端音箱能播放本地计算机音频,以及接收端学生音频。接收端音箱能播放主讲端计算机音频,以及主讲端教师和学生的声音。

      3.资源留存。直播视频可实现自动录播并回传,在平台累积、分类存储,实现区域优质资源共享。

      (二)设备兼容的功能要求

      不同品牌终端能够加入同一互动进行视音频通信,实现远程互动教学、会议、教研等应用场景,能够与云平台无缝对接。

      四、评估指标

      (一)视频。主讲端和接收端收看到对方的图像应画质好,画面细腻,清晰,通透度好;色还原好,颜色正常,无偏色;对比度高,无噪点,无干扰波纹。

      (二)音频。主讲端和接收端听到对方的声音应清晰,站在教室任意位置能听清对方正常说话的内容;没有背景噪音、杂音、混音和回声。

      (三)传输。音视频信号能实时编解码和传输,应达到声画同步;主讲端和接收端间传输音视频延时小于1s(来回);在音视频码流为1Mbps时,声画应保持流畅稳定。

      (四)控制。操控便捷,日常教学时无需技术人员值守操控,主讲端和接收端教师无需对视音频设备、系统主机、云平台进行操作或参数设定。

      五、学校装备要求

      (一)校园网建设。学校具备完整的校园网环境,教室确保和学校局域网保持千兆通讯。教室(专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布置有网络接口。

      (二)教室基础设备。教室网络应保障教室多媒体、教室录播主机和无线AP接入校园有线网络。教室多媒体宜采用大屏一体机的方式。

      (三)教室建声工程。有条件的学校,教室宜进行建声工程的声学处理,使专用教室声场均匀、响度足够,声音方向与视听方向一致,混响时间T60=0.6s±0.1。声音层次清晰、透明、丰满,空间感明显,同时避免回声、声聚焦等声学缺陷侵入。

      (四)教室灯光工程。有条件的学校,教室宜进行灯光工程的优化处理,提升视频录制质量,改善录制效果,使录制的画面轮廓清晰、柔和自然、富有层次感。

      (五)改造环保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教室,甲醛、苯、氡等有害气体和放射性污染应符合GB 18580-2001、GB 18581-2001、GB 18583-2001、GB 18584-2001标准中的限量值。

      (六)设备兼容要求。不同品牌终端设备,宜采用增加流媒体互动主机设备,实现互联互通,实现与云平台无缝对接,该互动设备具有良好的带宽自适应机制,录制、互动、直播分辨率可达到1080P@30fps。

      六、学校应用服务保障

      (一)学校应制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相关人员应遵照执行。

      (二)学校应配备专职人员(兼职)负责授课(听课)教室设备和网络日常维护。

      (三)专职人员(兼职)应协助和保障教师开展日常专递课堂的常态化应用,负责开课有关信息发布和资源上传。建议两端学校给专职人员(兼职)按一定课时数计工作量。

      (四)专职人员(兼职)负责培训主讲端(接收端)教师设备使用培训。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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