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0800-2024-00055
    • 备注/文号:泉教审〔202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8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石狮市树兰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03-31 23:58

    福建省杭二中树兰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报送的《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石狮市树兰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简称:石狮市树兰高级中学。学校简称限用于学校牌匾、成绩单、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招生广告和简章。在招生广告和简章中使用办学简称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学校营利性属性,并在学校介绍中标注学校全称。

      二、学校为营利性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具有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胡旭洪。

      三、学校办学规模为60班、3000人,地址设在泉州石狮市蚶江镇莲东四区211号。

      四、学校由业务主管部门石狮市教育局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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