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0800-2023-00099
- 备注/文号:泉教审〔202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0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福建泉州外国语中学洛江学校变更办学层次及名称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3-04-23 01:36
福建泉州外国语中学洛江学校:
你校报送的《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将办学层次由“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变更为“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变更后,办学总规模控制在3500人(小学部总生数900人、18个班,每班50人;初中部总生数1400人,28个班,每班50人;高中部总生数1200人、24个班,每班50人),自2023年秋季学年起始年段执行新标准。
二、同意你校名称变更为“福建泉州洛江外国语学校”,不再留用“福建泉州外国语中学洛江学校”与“福建泉州外国语学校洛江校区”校名。
三、学校的主管部门为洛江区教育局。
四、请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特此批复。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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