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0800-2022-00160
- 备注/文号:泉教审〔202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8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南安市本真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2-06-14 23:25
南安市美智本真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南安市本真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简称:南安市本真高级中学。学校简称限用于学校牌匾、成绩单、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招生广告和简章。在招生广告和简章中使用办学简称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学校营利性属性,并在学校介绍中标注学校全称。
二、学校为营利性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具有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余伊泓。
三、学校办学规模为30班、1500人,地址设在泉州南安市美林街道南安大道美的智慧城。
四、学校由业务主管部门南安市教育局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6月8日
抄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南安市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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