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0800-2022-00159
- 备注/文号:泉教审〔2022〕8 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8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泉州台商投资区实验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批复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2-06-14 23:25
福建圆梦圆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民办教育机构设立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泉州台商投资区实验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简称:泉州台商投资区实验高级中学。学校简称限用于学校牌匾、成绩单、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招生广告和简章。在招生广告和简章中使用办学简称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学校营利性属性,并在学校介绍中标注学校全称。
二、学校为营利性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具有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黄锦章。
三、学校办学规模为60班、3000人,地址设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白沙村康泰街188号。
四、学校由业务主管部门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特此批复。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6月8日
抄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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