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0800-2019-00321
    • 备注/文号:泉教审〔2019〕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26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黎明职业大学设立自学考试助学点的批复
    时间:2019-08-09 10:37

    黎明职业大学:
      你校《关于申办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的报告》收悉。经过我局行政审核审批科资料审核与现场踏勘,认为你校符合《福建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管理办法》中的办学条件,可以开展动漫设计、工商企业管理和工程管理三个专业自学考试的助学工作。有效时间:2022年7月。
      黎明职业大学负责人:黄世清,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助学许可证编号:05191101。
      希望你校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高等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闽教发〔2008〕114号)《福建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助学点的管理,特别是在助学点的广告宣传、教学、师资配备、教学设备、食堂伙食、后勤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你校做为主考院校要加强组织领导,选派专人负责助学点的教育教学进行全程管理,确保助学工作的有序进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19年7月26日


    抄送:泉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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