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3000-2024-00278
- 备注/文号:泉教办〔2024〕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2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为中小学师生减负的决策部署和省纪委监委、省教育厅、市纪委监委、市教育局2024年度“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坚决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现针对近期收到的反映“中小学和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美篇、微博等新媒体账号过于追求留痕”“强制任课教师兼职运营”等问题,现就规范中小学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新媒体账号信息发布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发布内容。学校新媒体账号是学校对外展示形象、传递信息、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载体,应为主发布学校办学成果、师生风采、校园文化、招生公告、收费管理等必要信息,减少发布一般性会议活动、检查调研、业务工作等非必要信息(上级部门来校开展的公务活动,一般不自行报道,以上级部门或官方媒体报道为准),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与教育教学无关、广告推销、不实言论、涉及隐私等敏感信息,坚决杜绝“过度留痕”“拍照打卡”的现象。
二、精简信息报道。学校新媒体账号发布的信息应坚持“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标题要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模糊、夸张的词语;正文要简明扼要,避免无关的细节描述;图片要清晰直观,避免过度的修饰美化;链接要安全可靠,避免过多的转载转发。原则上,学校新媒体账号每周推送的篇数一般不超过10篇;日常工作动态可以工作日志、大事记、每周要闻等形式记录,一般不专门配发信息,确需配发信息的,文字稿一般不超过300字,图片一般不超过2张;同项工作原则上只发一次综合信息。
三、严格运营管理。学校新媒体账号按照“谁开设、谁负责”原则,各校应建立健全新媒体账号管理制度,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运营(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严格落实信息“三审三校”制度。原则上,每个学校在各个新媒体网络平台仅保留一个账号,不得要求任课教师负责新媒体账号管理运营工作,不得强制专任教师提供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信息内容,不得对学校新媒体账号运营情况进行考评。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所属学校新媒体账号进行抽查,对成效不好、重复开设或无力运营的,要督促学校进行整改规范、清理整合或注销关停;对过于追求留痕、滥发信息或加重学校、教师负担的,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违法违规或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五、畅通信息渠道。为减轻地方、学校负担,合力传播泉州教育声音,树好泉州教育形象,各地、各校可直接将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的先进做法、显著成效等素材,通过政务信息专用邮箱(jyxx@qzedu.cn)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2792510),由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统一梳理、编辑后,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发布推送。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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