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3000-2024-00278
    • 备注/文号:泉教办〔2024〕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2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小学和幼儿园新媒体账号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07-08 01:34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为中小学师生减负的决策部署和省纪委监委、省教育厅、市纪委监委、市教育局2024年度“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坚决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现针对近期收到的反映“中小学和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美篇、微博等新媒体账号过于追求留痕”“强制任课教师兼职运营”等问题,现就规范中小学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新媒体账号信息发布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发布内容。学校新媒体账号是学校对外展示形象、传递信息、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载体,应为主发布学校办学成果、师生风采、校园文化、招生公告、收费管理等必要信息,减少发布一般性会议活动、检查调研、业务工作等非必要信息(上级部门来校开展的公务活动,一般不自行报道,以上级部门或官方媒体报道为准),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与教育教学无关、广告推销、不实言论、涉及隐私等敏感信息,坚决杜绝“过度留痕”“拍照打卡”的现象。

      二、精简信息报道。学校新媒体账号发布的信息应坚持“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标题要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模糊、夸张的词语;正文要简明扼要,避免无关的细节描述;图片要清晰直观,避免过度的修饰美化;链接要安全可靠,避免过多的转载转发。原则上,学校新媒体账号每周推送的篇数一般不超过10篇;日常工作动态可以工作日志、大事记、每周要闻等形式记录,一般不专门配发信息,确需配发信息的,文字稿一般不超过300字,图片一般不超过2张;同项工作原则上只发一次综合信息。

      三、严格运营管理。学校新媒体账号按照“谁开设、谁负责”原则,各校应建立健全新媒体账号管理制度,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运营(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严格落实信息“三审三校”制度。原则上,每个学校在各个新媒体网络平台仅保留一个账号,不得要求任课教师负责新媒体账号管理运营工作,不得强制专任教师提供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信息内容,不得对学校新媒体账号运营情况进行考评。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所属学校新媒体账号进行抽查,对成效不好、重复开设或无力运营的,要督促学校进行整改规范、清理整合或注销关停;对过于追求留痕、滥发信息或加重学校、教师负担的,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违法违规或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五、畅通信息渠道。为减轻地方、学校负担,合力传播泉州教育声音,树好泉州教育形象,各地、各校可直接将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的先进做法、显著成效等素材,通过政务信息专用邮箱(jyxx@qzedu.cn)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22792510),由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统一梳理、编辑后,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发布推送。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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