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3000-2022-00154
- 备注/文号:泉教建〔202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7
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乡村温馨校园建设,不断提高乡村教育发展水平,推动《泉州市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工作方案》(泉教建〔2021〕15号)落地落实,现就有关创建工作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教育局规划建设科负责按照“县级评估、市级审核”的原则,组织对县级评估通过的乡村温馨校园进行审核和抽查,并牵头制定《泉州市乡村温馨校园创建评议细则(暂行)》(详见附件),开展年度创建工作评议及典型案例评选;普通中学教育科、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分别负责中小学温馨校园创建工作的动员、指导,典型案例推荐,并配合做好市级审核工作。
二、建立激励机制。市教育局根据各地温馨校园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市级评议结果,予以适当奖补。各地可参照市级做法,给予适当奖补。
三、强化创建责任。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强化责任意识,全力做好温馨校园创建动员部署、任务安排、评估认定,并于每年7月31日和10月31日前,分两批将评估结果报市教育局审核,确保年度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泉州市乡村温馨校园创建评议细则(暂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7日
各有关县(市、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
附件
泉州市乡村温馨校园创建评议细则(暂行)
从贡献度(占全市比例)、完成度(占本县比例)和典型案例(国家、省、市典型案例)共3个维度按百分制进行评议,三项分值分别为80分、10分、10分。
①贡献度:为该县(市、区)完成数/全市完成数。贡献度第一的县(市、区),直接赋分80分,其他县(市、区)按与该县(市、区)占比得分。如:A县贡献度第一、得80分,B县第二、占A县90%、得72分,以此类推。
②完成度:为该县(市、区)实际完成数/年度任务数。各县(市、区)得分为10分×完成度,满分10分。如:A县完成度100%、得10分,B县完成度80%、得8分,以此类推。
③典型案例:为该县(市、区)获国家、省、市乡村温馨校园典型案例的情况,入选国家典型案例每个得5分,省级典型案例每个得3分,市级典型案例每个得2分,满分10分。
④总分:各县(市、区)贡献度、完成度和典型案例三项得分加总即为当年度得分。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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