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12
联系电话:22785439
单位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 下午:14:30-17:30
单位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
邮政编码:362000
(一)办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
综合协调机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办公自动化等工作;承担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提案议案、督查等工作;协调双拥工作;牵头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并组织实施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22785439
(二)组织科
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学校党的建设的方针、政策,并检查落实情况;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直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宏观管理,负责市直学校校级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委)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科级以下干部选拔任用、教育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开展统战工作,发现培养学校党外代表性人士;指导各县(市、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的教育工作部门开展工作。
联系电话:22778089
(三)思想政治工作科
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开展工作;牵头指导市属高校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指导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禁毒教育、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全市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指导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参与指导中小学家庭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0595-22783508
(四)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牵头负责局(委)机关有关政策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受理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审核、报备等工作;承担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认定;负责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备案;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咨询工作;负责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做好相关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和咨询工作。
联系电话:28380908
(五)规划建设科
会同有关部门、机关科室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建筑安全工作;按规定管理直管经费学校的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基建项目管理与监督工作;提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建议;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飞幼儿园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联系电话:22762501
(六)财务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按规定承担市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以及市级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参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收费的管理、检查和指导;承担各学段学生资助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局(委)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局(委)下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检查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对局(委)直属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泉州市教育基金会工作。
联系电话:0595-28381299
(七)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
指导、管理全市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发展素质教育;落实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方案,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并指导实施,规范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推进小学、幼儿园内涵建设;指导全市小学学籍管理;承担市直属小学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按规定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教育系统妇女儿童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初等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与国际及台港澳地区的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指导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阶段外籍教师(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阶段自费出国留学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管理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阶段的中外合作办学。
联系电话:0595-22782220
(八)普通中学教育科
指导、管理全市普通中学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推进初中校办学标准化建设;指导全市中学学籍管理;承担市直属中学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中学巩生工作;按规定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泉州市教育学会工作;指导全市普通中学教育阶段与国际及台港澳地区的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指导普通中学教育阶段外籍教师(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普通中学教育阶段自费出国留学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管理普通中学教育阶段的中外合作办学。
联系电话:0595-22782219
(九)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承担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变更和终止的审核工作;承担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组织和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作;统筹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承担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审批、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办学效益评估等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社区教育工作;按规定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指导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阶段与国际及台港澳地区的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阶段外籍教师(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阶段自费出国留学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管理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阶段的中外合作办学;协调全市终身教育工作,承担市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95-22782571
(十)高等教育科
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建设;指导高等学校教育质量与教学工作评估;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按规定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在校学生征兵工作;指导全市高等教育阶段国际及与台港澳地区的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指导高等教育阶段外籍教师(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高等教育阶段自费出国留学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管理高等教育阶段的中外合作办学。
联系电话:0595-22799607
(十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学生体育、艺术比赛和演出活动,组织参加相关的全省性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在校学生疾病防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活动;承担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承担全市推广普通话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各有关部门和行业的普通话水平推广、测试工作;负责对社会规范用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95-22767196
(十二)民办教育管理科(市社会力量办学促进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指导全市社会力量办学并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检查、督导、评估;承担市民办教育局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95-22783859
(十三)教师工作科
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市属学校贯彻落实人才政策;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组织、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承担教师表彰奖励和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指导教师减负工作;指导、协调市直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和泉州市退离休教育工作者协会工作;负责局(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资管理、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市属学校机构编制、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
联系电话:0595-22766208
(十四)学校安全工作科(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协调全市学校安全、防恐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检查、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各地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承担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95-22782905
市教育系统工会
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有关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教育系统工会工作任务;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女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的特殊权益;指导教育系统基层工会工作。
联系电话:0595-2278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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