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2024-01-29 12:07 浏览量:

  近日,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解读如下: 

  一、《标准》修订背景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更好发挥职称评价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素质和水平提升,省教育厅、人社厅对2014年出台的《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进行修订。 

  二、《标准》修订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将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强化师德考评,师德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突出教书育人业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加强教学质量评价,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注重对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健全有利于教师潜心教学、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 

  (三)创新评价机制。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学历、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改“必选”为“多选”,建立A类+B类的“菜单式”评价指标,形成以品德、能力、贡献、创新为导向的科学分类、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和破格制度,畅通人才发展通道,让教师更具获得感和成就感,激励教师人人尽展其才。 

  (四)实行分层分类评价。针对不同岗位教师特点,分类分层建立评价标准。强化技术技能要求,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分别建立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评价标准。 

  三、《标准》主要内容 

  《标准》设置八个章节,共62条。 

  (一)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目标任务、适用范围、各专业技术职务类别、名称和级别等方面做出界定。完善岗位设置,新增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职称评价条件。 

  (二)第二章为基本条件。主要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条件、师德师风、教师资格、年度考核、班主任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企业实践要求等做出界定。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对各类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企业实践任务做出分类要求。 

  (三)第三至六章,依次为正高级职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主要对各职称等级及不同的教师类型从学历资历、教育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企业实践等不同方面设置基本的条件要求。 

  (四)第七章为破格晋升条件。主要对破格晋升的情形、条件和途径等方面进行了界定,向教学科研成果业绩显著、职业技能大赛成绩突出等特别优秀、具有特殊贡献的教师倾斜。 

  (五)第八章为附则。主要对职称评审有关要求和情形,以及有关概念、名词表述等做出界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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