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直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4-05-15 23:24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部署要求,维护教育公平,规范招生行为,5月13日市教育局出台《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直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4〕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文件精神解读如下:

  一、市直幼儿园招生计划怎么安排?

  答:各市直幼儿园招生计划具体如下: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8个班(含托育班);

  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10个班(井亭园区3个班含托育班、东海园区7个班);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5个班(刺桐新村园区3个班、崇福园区2个班);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11个班(丰泽新村园区4个班、城东园区7个班含托育班);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3个班;

  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7个班(含托育班);

  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2个班(含普通幼儿、特殊幼儿)。二、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是什么?

  答:今年各市直幼儿园的招生服务范围与去年总体上相同,并结合学位需求摸底和招生服务范围实地调研等情况,按照“就近入学”原则,进行适当、合理的扩大调整。各市直幼儿园具体招生服务范围如下:

学校名称 招生服务范围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 1.平水庙。
2.裴巷、后孝悌巷1-52号、土堀1-9号、打铁巷。
3.清军驿1-66号、破鼓巷1-6号、鞋巷1-16号、陈厝巷。
4.华侨新村1-5排。
5.爱国路北侧华侨新村1-11号以东至北门街15号,北门街西侧13-45号段、北门街西片区西A三栋楼、前孝悌巷南侧。
6.新街1-129号、小城隍、十一间林。
7.前驿内巷1-4号、后驿内巷1-37号、究史巷。
8.镇抚司、箭刀巷、炉下埕、威荣苑。
9.钟楼岗亭以北、威远楼以南的居民区。
10.台魁巷2-44号、大寺后付4号。
11.西街2-132号内的双号。
12.河岭巷1-19号。
泉州市温陵实验幼儿园

井亭园区:
1.井亭巷。
2.市直机关(仅限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子女)。
3.通政社区。

东海园区:府西路以东,府东路以西,滨海街以北,泉州市行政中心11号楼以南行政办公区及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周边市直中小学、幼儿园(仅限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子女)。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

刺桐新村园区:刺桐社区;梅峰社区(除崇福路单号、崇福寺口民宅、学府街南一区、学府街北一区、师院宿舍以外);泉山社区的南三区、邮电宿舍、商业宿舍、希夷公寓。

崇福园区:崇福路单号(红梅新村除外)、崇福寺口民宅、学府街南一区、学府街北一区、梅峰社区的师院宿舍。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

丰泽新村园区:丰泽新村围墙内所有住宅(不含SOHO和商业办公区)及围墙外丰泽新村14、15号楼。

城东园区:保利二期A区B区、水墨芳林住宅小区。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 1.金山社区。
2.市直机关处级单位(仅限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子女)。
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 1.东海湾太古二期、太古三期、东海湾丽园、翡翠园别墅区。
2.幼高专、东海湾实验学校、东海开发有限公司(职工子女)。
泉州市培蕾实验幼儿园 1.泉州市户籍3-7周岁的特殊幼儿(包括视障、听障、孤独症幼儿)。
2.华大街道办事处城东社区、南埔社区的适龄普通幼儿。

  三、市直幼儿园招生办法与去年相比作了哪些优化?

  答:总体上延续去年招生办法,并作个别细化明确。

  一是进一步规范有空余学位的招生办法。7月8日-7月12日,各市直幼儿园公布剩余学位并确定录取办法。进一步明确公布剩余学位的时间节点,并要求确定录取办法,让更多老百姓也有机会上家门口的优质公办幼儿园。

  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市直幼儿园可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

  三是落实台胞适龄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优待政策。与去年相比,今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精神,落实“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台胞适龄子女,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幼儿,可申请到市直幼儿园就读。

  四、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办法有改变吗?

  答:市直幼儿园教育优待照顾对象招生办法总体延续2023年招生政策,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其中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和泉州市第一、二、三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条件的适龄幼儿申请到市直幼儿园入学,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优待。与去年相比,今年秋季新增泉州市第三类别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可申请就读市直幼儿园。

  五、市直幼儿园招生日程总体是怎么安排的?

  答:总体时间控制在:6月20日前各市直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公告;7月5日-7月6日,各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7月1日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7月8日-7月12日,各市直幼儿园公布剩余学位并确定录取办法;8月1日前,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六、对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哪些要求?

  答: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做好招生服务工作、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等三个方面对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优先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特殊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孤独症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 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于6月20日前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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