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泉州市直有关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通告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3-07-22 16:35 浏览量:

  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结合市直有关学校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泉州市直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新任教师 11名,详见《2023年泉州市直有关学校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中职学校部分教师岗位,但应于聘用后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教育行政部门,由中小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提交查询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查询结果。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函。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且证书或证明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学历认证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为准,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3.2023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其中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

  三、招聘的对象和报名办法

  1.招聘对象:具备2023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但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

  2.报名时间:7月26日-7月31日。

  3.报名地点:详见《2023年泉州市直有关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报名联系表》(附件2)

  四、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需提供材料:

  (1)《2023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2023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成绩报告单》、准考证各1份(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jszk.eeafj.cn/sign.html)打印);

  (2)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同时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取得相应证书的2023届毕业生须由学校出具能在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的证明材料,且最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4)学位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该材料应通过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入围人员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进行查询的学位查询材料。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届毕业生暂不提供,但应于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否则不予聘用。

  (5)考生属于已正式就业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函。

  资格审核所提供的材料按序排放,复印件须面试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2.每位考生仅可报考1个岗位。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3.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对于因材料提供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4.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因入围面试人员放弃而造成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合格线为50分。以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入围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聘用。

  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取得学士学位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可不必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但须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逾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

  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通过资格确认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取得学士学位的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毕业生一并纳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考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或岗位技能考试等形式进行。面试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以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入围人选,面试成绩需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笔试的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成绩皆相同或面试成绩相同的报考者中包含免笔试人员,则由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用人单位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核准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劳动合同后派到用人单位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方案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网站相关信息。

  (二)此次招聘为泉州市直有关学校编外合同教师招聘,考生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合同签订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合同。

  (五)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2785162、22781630。

  附件:1.2023年泉州市直有关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23年泉州市直有关学校补充公开招聘编外合同教师报名联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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