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泉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住宿费、伙食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9-08-02 15:49 浏览量:

泉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你单位《关于申请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机构编制和提高学生实践活动代办费标准的报告》(泉实践基地〔2019〕1号)收悉。根据《泉州市物价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泉价〔2018〕43号)规定,为保障实践基地服务水平,经研究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泉州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住宿费、伙食费收费标准调整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住宿费、伙食费收费标准
  1.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28元。
  2.伙食费标准:小学生每人每天25元、中学生每人每天28元。
  二、规范收费管理
  落实公示制度。单位(学校)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计量单位、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电话等,并同时在单位(学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遇有收费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公示的相关内容。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
  统一开具票据。单位(学校)收取的住宿费、伙食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并纳入财政票据系统(网络版)管理。住宿费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缴,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加强财务管理。单位(学校)应按照"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得超标准收费,严禁加收其他未经批准的费用。要加强费用管理,单位(学校)财务部门要设立明细账,分项核算,应及时结算并张榜公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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